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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521XXB2017-1120004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渭华政发〔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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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渭南市华州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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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渭南市华州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煤炭销售行业经营秩序,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需求。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渭南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渭南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指南(暂行)》《渭南市华州区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渭南市华州区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散煤整治工作方案》《渭南市华州区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有散煤销售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从严控制、保障供应、全面覆盖;控制源头、严把质量、减少污染;管好流通、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提高全区大气质量为目标,以煤炭集中经营销售管理为抓手,通过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解决目前煤炭市场存在的问题,建设运营有序、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的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加大优质清洁煤炭供给,不断改善和提高大气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减少煤炭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动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降低燃煤污染、创造优美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行全区优质清洁煤、优质蜂窝煤定点生产供应制度,非定点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煤炭交易,不得生产、经营、销售优质清洁煤和劣质煤炭。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较合适的区域内现有散煤经营业主或区域内社会有投资建设意向的单位和社会自然人,在满足保障供应的前提下,全区建成2个(塬区1个,塬下1个)全封闭式标准化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覆盖全区所有镇(办)、村(社区)。构建集加工配送中心、质量检验中心、销售配送网点等为一体的高度完善的优质清洁煤加工配送网络体系。

三、建设标准

(一)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生产配送中心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遵守《渭南市华州区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莲花寺街道以西,瓜坡街道以东,沿山以北,郑西高铁以南)的规定和要求,并距国道、省道、生态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中心城区3公里以上。

2.严格依照《渭南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指南(暂行)》规定中的建设标准、规划要求、企业资格、建设规模、土地要求、环保要求、煤质要求、煤炭销售信息管理等参照执行。

3.煤炭按照产地、热值、品质实行分级分类明码挂牌经营,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挂牌陕西省煤炭价格交易平台,实行网络化经销。

4.储煤场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土地合法,证照齐全,制定健全环保、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5.煤炭生产、交易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场地设置挡风抑尘网(墙),洁净煤装袋归类存放,配备通风除尘风机2台,建设照明、防火、防爆等配套设施。

6.储煤场内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2次,高温天气适当增加喷水频次。

7.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生产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密闭运输。

9.配备封闭煤炭配送车1辆以上。

10.生产配送中心场地周边植被绿化,营造场区优美环境。

(二) 煤质标准

1.煤碳质量标准:市场销售煤炭质量必须达到灰分<15%,含硫量<0.8%的标准,并储备一定量灰分<10%,含硫量<0.6%的优质煤。

2.洁净型煤、 城市用煤、洁净蜂窝煤标准要求:分别达到《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4-2007)》《陕西省地方标(DB61/350—2004)》《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3—2016)》要求。

(三)优质洁净煤加工配送“四统一”标准

1.统一配送车辆标识。所有洁净煤配送车辆为四轮、三轮封闭式车辆,车辆两边喷涂配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统一包装标识。各配送中心必须使用统一的包装,包装袋为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包装箱为纸质、木质箱。标明产地、热值、品质、销售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净重量等。

3.统一悬挂规章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必须制定《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管理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煤炭配送安全管理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检验制度》等,规格尺寸根据悬挂场地大小自定,以美观大方为主。

4.统一人员服装。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员管理,所有洁净煤加工、配送、销售人员统一着蓝色马夹上衣,背部印有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

在华州区塬上和塬下符合条件规划区内,新建各占地约20亩的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中心内建设煤炭堆场封闭仓储,具有5000吨的储存能力以及年5万吨以上的煤炭加工能力,配套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达到散煤装卸点配备喷淋设施,能够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定期或随机开展煤炭质量监测。对生产配送企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度为20万元),确保所销售的优质清煤煤质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二)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对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业主及物流配送实行年检制。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区环保局等单位对其经营资格、所经营煤炭质量及企业状况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区政府备案。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准发放经营许可证。由区经贸局对物流配送实施煤炭配送准运证制。煤炭进入市场销售价格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区物价部门对煤炭生产配送中心企业依法监管,加强煤炭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垄断经营,哄抬煤价的行为。对全区销售的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实行统一税务发票,作为财务审计的唯一凭证。

(三)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

1.全面清理整顿全区的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和经销点,特别是主城区、近郊及国省道路两旁的煤炭经销点,彻底清查,依法取缔。

2.各镇(办)负责各自辖区内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工作,对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煤炭经营单位,加大对经销煤炭质量和来源的监察力度,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区市场。

3.对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经销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和惩处。

4.在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外的非经营场所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自行设置小型粉碎设备进行自粉型煤原料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给予罚没所有设备以及所经营的煤炭,并依法追究经营当事人法律责任。

5.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未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规范要求的散煤销售企业和摊点,依法取缔。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进度,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孟渭川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武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政府督查室、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财政局、交运局以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抽调专人参与日常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李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全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由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所担负的职能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发改局:制定区优质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建设企业完善项目报建阶段手续并予以实施,指导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同时负责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牵头抓总和具体协调,组织抓好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煤炭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各镇(办)、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定点散煤、劣质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依法吊销全区范围内非定点散煤、劣质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营业执照,打击全区无牌照煤炭等非法经营行为;对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企业定期进行全面检测,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不符合质量、计量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物价局:负责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企业所销售的优质清洁煤价格定价及日常价格监管,确保区域内煤炭销售价格稳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及各职能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经贸局: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按照陕西省《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

(六)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和摊点,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加大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指导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完善环评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各镇(办)、村(社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非定点散煤、劣质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

(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办理税务登记及其它相应的税收必备手续;查处无税务登记证及偷税漏税的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和摊点。

(八)国土局:负责查处现有违规用地的煤炭经营单位和摊点,办理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相关用地手续。

(九)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禁燃区内露天堆放散煤、劣质煤炭销售场所,制定发布全区餐饮业、洗浴行业污染治理通告,明确餐饮、洗浴经营单位禁止使用不达标煤炭、蜂窝煤等高污染燃煤,对逾期未达要求的予以清理取缔;查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煤炭,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

(十)公安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全区现有非定点散煤、劣质煤炭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维护执法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十一)交运局、交警大队:负责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路口查堵工作,在进入我区的各大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进入辖区的运煤车辆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放行,不符合标准的禁止入区;查处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城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企业消防设施配置,指导检查督促消防设施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财政局:负责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奖励扶持资金兑付保障工作。

(十四)各镇(办)、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自辖区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取缔销售散煤、劣质煤炭及蜂窝煤生产企业以及杜绝辖区内使用散煤、劣质煤炭行为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优质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优质清洁煤生产及配送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专人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区优质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要规范进货渠道,确保供应有序,配送及时。并按照“四统一”管理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持证经营,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守法经营。成立由市场监管、经贸、环保、国土、综合执法、物价、公安以及各镇(办)等单位组成的华州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全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清理取缔。

(三)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要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及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煤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浓厚宣传氛围。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协调解决。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建设效果。要坚持标准,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常抓不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区煤炭经营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凡因工作不力,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重视,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各镇(办)、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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